「贸易单一窗口」第三阶段服务涵盖:

  1. 进出口报关单;
  2. 在不同运输模式下所需提交的货物资料,包括预报货物资料、货物舱单及货物报告;以及
  3. 产地来源证与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申请。

「贸易单一窗口」第三阶段首批服务已于2026年5月推出,供业界提交电子预报货物资料(道路)。其余服务计划于2027年年中分批推出,取代「政府电子贸易服务」及香港海关现有的空运及海运货物清关系统(即「空运货物清关系统」及「海运货物支援系统」),供业界提交第三阶段服务涵盖的其他贸易文件及货物资料。

过渡安排
现时经「政府电子贸易服务」提交的进出口报关单、货物舱单(道路除外)及产地来源证申请将设有过渡安排。由「贸易单一窗口」相关服务推出至2027年年底的过渡期内,业界可选择透过「贸易单一窗口」或「政府电子贸易服务」提交上述文件。过渡期届满后,业界必须透过「贸易单一窗口」提交相关贸易文件。

至于现时经「政府电子贸易服务」申请的应课税品许可证,则不设过渡安排。在第三阶段相关服务推出后,业界必须透过「贸易单一窗口」申请应课税品许可证。

电子道路货物舱单
新增的电子道路货物舱单服务推出后,业界可透过「贸易单一窗口」或沿用纸本方式提交。

如有查询,可致电2117 3348,或电邮enquiry@tradesinglewindow.hk向香港海关贸易单一窗口科查询。

2026年0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