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. 如何申请成为增值服务提供者?

申请人须先登记贸易单一窗口公司/机构(管理员)账户,再按拟申请的级别填妥申请表格,并提交所需证明文件。

2026年提交的申请须使用纸本表格,并以电邮、亲身或邮寄方式交予香港海关(海关)。由2027年1月起,申请须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。

详情请参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「公共服务」>「增值服务提供者」>「申请方法」及最新的《实务指引》。


Q2. 申请成为增值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向政府缴付申请费用?

现时申请成为增值服务提供者,无须向政府缴付申请费用。


Q3. 申请成为第I级及第II级增值服务提供者分别有什么要求?

主要分别在于可提供的服务范围和申请要求:

  1. 第I级只可传送不涉及收取或支付政府收费、征款或费用的指明资料,申请要求较简单;及
  2. 第II级可传送较广泛的指明资料,包括涉及政府收费、征款或费用的资料。由于涉及较高的财务及合规风险,申请人须提交较详细的资料和承诺,例如适当人选声明、财务资料、业务计划书,以及热线和纸张转换电子文件服务柜台的安排。

详细要求请参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及最新的《实务指引》。


Q4. 海关根据什么准则审核增值服务提供者的申请?

海关会按《实务指引》所载准则审核申请,重点考虑申请人是否适合提供增值服务,以及是否具备所需的营运、技术和财务能力。

《实务指引》所列准则并非详尽无遗。海关关长(关长)可按规管条例考虑申请人的资料、业务计划、建议和承诺,以及其他相关情况。详细准则请参阅最新的《实务指引》。


Q5. 增值服务提供者的认可是否设有有效期限?

增值服务提供者的认可会持续有效,除非关长按规管条例暂时吊销或撤销该认可。


Q6. 申请成为增值服务提供者是否设有截止日期?

没有。海关现时全年接受申请。申请安排和预计处理时间会因应申请方式、所申请的级别及资料是否齐全而有所不同。


Q7. 申请人如何得知其申请结果?

海关完成审核后,会以下列方式通知申请人:

  • 纸本申请:电邮;或
  • 电子申请(经贸易单一窗口系统):电邮及系统讯息

如申请被拒,海关会提供理由。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或得悉拒绝决定之日(以较后者为准)起计14个历日内,以书面提交补充资料或澄清。海关可因应新资料再作复核。


Q8. 政府会否限制获认可增值服务提供者的数目?

政府现时没有为获认可的增值服务提供者数目预设上限。

不过,每宗申请仍须个别审核。关长会按规管条例、《实务指引》及个案情况,决定是否批予认可,并可施加适当的条款及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