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. 如何申請成為增值服務提供者?

申請人須先登記貿易單一窗口公司/機構(管理員)帳戶,再按擬申請的級別填妥申請表格,並提交所需證明文件。

2026年提交的申請須使用紙本表格,並以電郵、親身或郵寄方式交予香港海關(海關)。由2027年1月起,申請須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。

詳情請參閱貿易單一窗口網站「公共服務」>「增值服務提供者」>「申請方法」及最新的《實務指引》。


Q2. 申請成為增值服務提供者是否需要向政府繳付申請費用?

現時申請成為增值服務提供者,無須向政府繳付申請費用。


Q3. 申請成為第I級及第II級增值服務提供者分別有什麼要求?

主要分別在於可提供的服務範圍和申請要求:

  1. 第I級只可傳送不涉及收取或支付政府收費、徵款或費用的指明資料,申請要求較簡單;及
  2. 第II級可傳送較廣泛的指明資料,包括涉及政府收費、徵款或費用的資料。由於涉及較高的財務及合規風險,申請人須提交較詳細的資料和承諾,例如適當人選聲明、財務資料、業務計劃書,以及熱線和紙張轉換電子文件服務櫃檯的安排。

詳細要求請參閱貿易單一窗口網站及最新的《實務指引》。


Q4. 海關根據什麼準則審核增值服務提供者的申請?

海關會按《實務指引》所載準則審核申請,重點考慮申請人是否適合提供增值服務,以及是否具備所需的營運、技術和財務能力。

《實務指引》所列準則並非詳盡無遺。海關關長(關長)可按規管條例考慮申請人的資料、業務計劃、建議和承諾,以及其他相關情況。詳細準則請參閱最新的《實務指引》。


Q5. 增值服務提供者的認可是否設有有效期限?

增值服務提供者的認可會持續有效,除非關長按規管條例暫時吊銷或撤銷該認可。


Q6. 申請成為增值服務提供者是否設有截止日期?

沒有。海關現時全年接受申請。申請安排和預計處理時間會因應申請方式、所申請的級別及資料是否齊全而有所不同。


Q7. 申請人如何得知其申請結果?

海關完成審核後,會以下列方式通知申請人:

  • 紙本申請:電郵;或
  • 電子申請(經貿易單一窗口系統):電郵及系統訊息

如申請被拒,海關會提供理由。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或得悉拒絕決定之日(以較後者為準)起計14個曆日內,以書面提交補充資料或澄清。海關可因應新資料再作覆核。


Q8. 政府會否限制獲認可增值服務提供者的數目?

政府現時沒有為獲認可的增值服務提供者數目預設上限。

不過,每宗申請仍須個別審核。關長會按規管條例、《實務指引》及個案情況,決定是否批予認可,並可施加適當的條款及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