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. 貿易商是否必須透過增值服務提供者傳送指明資料?

不需要。符合資格並已登記為貿易單一窗口用戶的貿易商,可直接透過系統向政府傳送指明資料,也可授權獲認可的增值服務提供者代為傳送。

如使用紙張轉換電子文件服務,貿易商可按規定提交非電子資料和書面授權,由增值服務提供者轉換及傳送。增值服務提供者在取得授權前,須告知符合資格的貿易商可以選擇直接透過系統傳送資料。


Q2. 貿易商可否授權多於一個增值服務提供者代其傳送指明資料?

可以。貿易商可按指明資料類別,授權一個或多個增值服務提供者處理相同或不同類別的資料。增值服務提供者不得更改貿易商在電子授權要求中所選的資料類別。

不過,因某增值服務提供者先前的傳送而產生的政府查詢,應由貿易商和該增值服務提供者在授權有效期間跟進。授權終止後,查詢只會發送至貿易商的貿易單一窗口帳戶,由貿易商自行處理,不能改由另一增值服務提供者跟進。


Q3. 貿易商透過增值服務提供者傳送指明資料是否需要繳付費用?

增值服務提供者是否收取商業服務費,以及收費金額,由其自行決定;貿易商應直接向有關提供者查詢。傳送個別指明資料亦可能涉及政府收費、徵款、費用或罰款。

增值服務提供者須提供清晰的收費分項,把政府收費和本身的商業收費清楚分開,不得把商業收費當作政府收費。客戶亦須可分別選用各項服務;除非各項服務亦有個別收費選項,否則不得強制把多項服務綑綁收費。


Q4. 貿易商在授權增值服務提供者傳送指明資料後,是否仍須自行跟進?

需要。貿易商始終須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最終責任。

在授權有效期間,增值服務提供者須盡合理努力,協助跟進因其傳送而產生的政府查詢。授權終止後,有關查詢只會發送至貿易商的貿易單一窗口帳戶,由貿易商自行跟進,不能改由另一增值服務提供者處理。


Q5. 貿易商如何終止與增值服務提供者建立的授權?

如屬電子授權,貿易商可透過貿易單一窗口系統終止;增值服務提供者亦可在系統內終止有關電子授權。

如屬紙本或其他書面授權,貿易商可按授權所訂的有效期或終止安排,以書面通知增值服務提供者。授權終止後,增值服務提供者不得再依據該授權作出新的傳送。